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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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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介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为76亿元。...查看详细>>

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发行公司: 太平洋人寿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趸缴, 5年缴,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30年缴 保障期限: 到终身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升级保障,多种重疾责任举重若轻 遵循行业规范,延展多达35项重大疾病及手术保障,更为细致、全面的健康保障承诺,双重守护您的健康和财富,让您即使不幸面对病魔,生活稳健依旧,家人更加放心。 ?  人性关怀,特设特定疾病保障安心康复 8种特定疾病保障暖心设计,缓解医疗压力,贴心呵护助您一臂之力,迅速康复,维护您正常、高品质的生活质量。 ?  雪中送炭,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功能缓解压力 4项特定重大手术在术前申请提前给付50%即时保险金额,新颖实用的功能彰显以人为本,为您及时提供资金援助,消除手术巨额资金的焦虑和担忧,从容应对人生难关。 ?  真诚守护,尊重健康人生周全保障 广泛适用,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皆可投保,等待期短至90天,无需等待过多时日,即可得到多方面健康医护保障,同时具备充分的身故、全残保障,一旦拥有,承诺伴随一生,尽心为您提供生命尊严。   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趸交, 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限期年交。 3、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终身。

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障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 (1)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被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我们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提前给付 (1)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 “特定重大手术”是依保险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重大手术,特指本保险条款“10.重大疾病的定义”所定义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病,并且已经住入医院,即将在10天内进行特定重大手术,可向我们申请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我们审核同意后,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手术结束后,我们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剩余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按期进行手术,应在原定手术日后的30天内全额退还我们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原定手术日后的30天内已经确定新的手术日期的,30天的期限自新的手术日期起重新计算。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全额退还我们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我们将自30天期限届满的次日零时起对未退还的金额计收利息,利率按本保险条款“5.3保险费自动垫交”约定的利率执行。 (2)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特定疾病”是依保险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疾病,特指本保险条款“11.特定疾病的定义”所定义的8种疾病。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即时保险金额的30%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仅提前给付人民币100,000元。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一次,提前给付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若被保险人接受特定重大手术或被确诊的特定疾病是因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我们仍按相应约定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各项保险金(包括各项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即时保险金额为限,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即时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白领人士,工作压力大,非常繁忙,购买20份“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年交清,年支付保费7220元。 保障利益 1、意外伤害原因,或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被确认初次患3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20万元保障(4项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即时保险金额50%和8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即时保险金额30%);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应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被确认初次患3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返还所交保费。 2、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 3、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或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 假设张先生在55岁和65岁时分别被确诊初患皮肤癌和轻度脑中风(特定疾病),则张先生可在55岁和65岁分别获得即时保险金额的30%(共12万元)作为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障,消除医疗财务状态,让他安心治病,保险保障可继续拥有。 假设张先生购买了该份保障后,没有发生特定疾病给付,但是在65岁时,不幸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则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额,合同终止;如当时张先生急需进行特定重大手术,也可立刻获得提前给付特定重大手术费用10万元整,进行及时的救治,并在手术结束后,保险公司另会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额剩余的部分10万元,合同终止。 说明: 1、任何情况下,各项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即时保险金额为限,给付的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即时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2、即时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高者: (1)基本保险金额; (2)发生保险事故(包括身故、全残、重大疾病、重大手术或特定疾病)时或合同终止时您已支付的保费。 3、特定疾病提前给付若保险金额的30%超过10万元,则仅提前给付10万元。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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