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公司介绍
天安保险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1.72亿元。主要经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法定保险和资金运用保险等业务。...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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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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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天安保险 | 保险类别: | 责任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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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是99年天安保险公司首次开发的险种。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有两个条款,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甲种是以宽限期方式设计的,乙种是以追溯期方式设计的。下面对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乙种)简单地做一下介绍: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由于疏忽或过失而未能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者由于指令错误,从而致使委托人发生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并且在本保险期限内,该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将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监理合同中所列明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鉴定费; 被保险人为减少或缩小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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