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645.3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645.30元,不得高于2742.17元。此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
本市辖区内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中央、省驻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人员,参保和接续缴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凡上半年核定的缴费基数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均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从2012年1月1日起补核补收社会保险费。
截止2012年7月1日前,已经被批准退休(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职期间和死亡人员不再调整和补核补收。
在本市辖区内调动和转移社保关系的在职人员由调、转入单位负责在关系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核补收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或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社保关系的人员,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核补收手续。
调整和补核补收的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须进行调整和补核补收。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仍按年初确定的缴费费率执行。
平凉市社保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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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平凉市南环中路3号
邮编:7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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