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投保险(insurance.cngold.org)! 业务经理入驻 企业入驻

黄金 白银 原油 现货 期货 外汇 股票 邮币卡 理财 财经 热点 珠宝 奢侈品 专家 机构 百科 问答 期货行情 快讯 日历 导航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 > 社保局

乌兰察布社保局

乌兰察布社保局
乌兰察布社保局
地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察布西街1号楼
邮箱地址: wanghongbo@nm12333.cn
官方网址: http://wl.nm12333.cn/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4号)精神,设立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乌兰察布市人事局、原乌兰察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研究制订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细则。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统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依据管理权限,协助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市本级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二)贯彻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基层就业工作体系建设;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兰察布社保局知识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