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哪些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相关内容。
发生下列情形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或荣成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怀孕(包括药流、人流、中期住院引产)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9)因自杀、自残、吸毒、斗殴、酗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怀孕终止的医疗费用。
<上一篇 妻子可凭丈夫的生育保险报销吗?
下一篇>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待遇需哪些材料?
相关推荐
-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提出“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医疗保险 2022-6-29 9:42:580阅读
-
6月14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8号)...公司动态 2022-6-14 10:00:340阅读
-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增补药品第三批消化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7号),通化谷红药品谷红注射液以及吉林天成药品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自2022...医疗保险 2022-6-14 9:44:000阅读
-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生育保险知识 2022-5-24 13:49:270阅读
-
1、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可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知识 2022-5-23 14:05:3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