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1010元。
2013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1010元。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物价上涨因素,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幸福揭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月10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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