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工伤发生之后的任何时候向社会保障局报告工伤时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被保险人在工伤发生之后的任何时候向社会保障局报告工伤时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统一规划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治疗之日起一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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