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毕节地区五保供养对象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上一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下一篇> 兰州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相关推荐
-
毕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住院费用报销应提供资料。...医疗保险知识 2013-3-21 16:34:430阅读
-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材料: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基本情况审批表、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入院备案登记表、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知识 2013-3-21 16:31:120阅读
-
户籍地在毕节地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居民,都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监管动态 2012-11-30 16:13:340阅读
-
2年内。如果是离职后找到了新单位工作,公积金转移到了新的单位,如果新单位没有公积金或者是公积金没有接手到新单位,可以办理全额提取手续,时间一般为0—2年,每个城市规定的时间都不相同。离职以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处于封存...保险知识 2022-7-1 15:53:470阅读
-
误工费不是保险公司赔,是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一般只对死亡伤残、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进行赔偿。...保险知识 2022-7-1 15:49:37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