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购买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一手房贷款”)。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均可以向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办事处、管理部(以下称“管理中心”)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范围包括:
1、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购买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一手房贷款”);
2、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二手房贷款”);
3、缴存职工家庭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按规定向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办事处(管理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6、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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