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荆门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办理部门:荆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科(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荆门市海慧路11号劳动大厦5楼
办理时限: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申办要求:
1、申办对象:荆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或参加荆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和失业人员。
2、申办条件: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住院病历;
4、出院小结及检验报告单(片)等。
办理工作基本程序: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告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由医学鉴定小组的相关医疗卫生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化验单、摄片等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身体复检和调阅原始病历,对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标准(试行)》的国家标准,提出诊断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意见作出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因工致残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等级的鉴定结论,并在2个月内通知单位或被鉴定人。(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二)
2、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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