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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银保监分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现将《山东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山东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银保监分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现将《山东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银保监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2年3月28日

山东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围绕山东“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和总定位,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强化金融专业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聚焦“专精特新”优势,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山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二、总体目标

围绕服务山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银行业保险业支持路径和服务模式。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主动作为、创新金融产品、畅通融资渠道、提升服务能力,助力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发展质量实现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种苗”培育到“小巨人”全面成长、高质量发展,推动山东省科技创新发展,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高水平循环。

三、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协同推进。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统筹用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同推进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分类施策,精准扶持。提升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度,提供与企业生命周期相适配的金融服务,在条件成熟的企业中试点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并逐步建立覆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长期性、差异化金融支持。

——依法依规,积极创新。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强化创新驱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紧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全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防控风险,压实责任。牢牢把握“风险应对要走在市场曲线前面”,前瞻性做好风险防控与处置,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特点,加强运用金融科技,全面提升风险防控的专业性和前瞻性,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资源倾斜,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1.鼓励打造特色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升级改造、内部认定等方式打造“专精特新”分(支)行等科技金融相关特色金融机构。引导推动辖区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及地方法人银行对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特色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业务审批、考核评价、创新权限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通过优化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等方式,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指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打造“专精特新”特色专业化团队。

2.建设专职人才团队。加大金融人才队伍配备,提升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提升客户经理团队和信贷、保险服务审查审批人员整体素质,丰富相关知识储备,培育精通业务、知识全面、创新能力强的综合性人才,为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做好人才保障配备。

3.加强精确辅导对接。完善金融辅导制度,开展金融管家服务,提升金融政策传导落实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贴身管家。组织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全面对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灵活运用各类政策精准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做到走访全覆盖。

(二)聚焦企业发展,构建全周期全链条服务。

4.试点综合融资服务模式。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融资需求,开展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试点。支持大型金融集团强化集团成员金融机构协同联动,探索完善商投一体、投贷联动服务体系,在加强行业联动和风险共治的基础上,利用集团内金融全牌照优势,整合多方金融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合力探索提供包括债券、资管、理财、信托、基金、租赁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5.深化首贷培植行动。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首贷培植方式方法,积极对接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加大对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首贷培植力度。深入推进“银税互动”,提高受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贷和续贷申请效率。坚持首贷培植与后续辅导相结合,加强对已获首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监测,推动首贷企业后续获贷缩短时间、放宽抵质押条件、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将有意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6.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深入挖掘产业链交易场景,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订单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等业务融资比例,为供应链上下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支持的核心企业,探索给予优惠利率贷款;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系统对接,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行自建或第三方应收账款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三)聚焦服务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7.加强特色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研发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覆盖企业孵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领域。探索服务重大技术的首制首购首用,提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保险服务,促进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鼓励推广订单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契合的特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8.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鼓励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鼓励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续贷、“循环贷”,创新续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远期共赢利息”“信保基金+银行+担保(保险)”等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将贷款期限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鼓励银行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缺乏抵质押物的难题,开发符合其实际需求的信用贷款产品,切实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9.推动银保合作再深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探索更为高效、深入的银保合作模式,选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切口”,在信用管理、风险管控、服务体系、资金运作等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运作模式,更好发挥保险的增信分险功能,破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聚焦产业特色,强化全要素服务支撑。

10.强化人才资源支撑。鼓励金融机构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创新开发“人才贷”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将人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情况综合纳入授信额度评审参考范围,建立“专精特新人才贷”特色贷款品种。鼓励银行机构对高层次人才“专精特新人才贷”授信额度适度放宽。引导金融机构打造与“人才贷”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风险评估、产品定价、授信流程、贷后管理等制度设计。

11.强化科技要素服务。鼓励银行机构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芯片等“卡脖子”关键技术,不完全以企业历史业绩和担保条件作为放贷标准,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大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探索完善适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相关政策,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扩大商标、专利、设备等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

12.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功能,探索发展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的贷款保证保险,探索信贷与“三首保险”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探索优化“人才创业保险”,助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企业财产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版次软件保险等推动高端制造业动能转化,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等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出去”。

(五)聚焦理念提升,实现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

13.全面加强风险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创新发展与审慎经营相结合,将业务创新性与合规性相结合,建立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配套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控措施,切实做好金融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严禁冒用创新之名违规展业。健全银保合作双方风险分担机制,完善“专精特新”保险的再保险安排,提升保险机构风险总体承接能力。

14.明确差异化管理机制。鼓励针对研发投入时限长、投入大的企业,在合理评估后,通过调整还款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允许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减少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鼓励机构对于获得国家专项扶持配套资金的企业,及时提供专属服务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全面做好综合金融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地市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组织推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银行保险机构“一把手”应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动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多方统筹联动。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推动地方政府提供政府性担保或风险补偿,积极争取各类社会服务资源,构建丰富多样的融资支持模式。各银保监分局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落实扶持支持政策,方便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纵深推进。工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推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信息。各银保监分局要牵头组织好辖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访对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全面走访。

(三)加强考核激励。银行保险机构要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展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对于设立的专门服务部门,建立单独的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落实好各项风险防控及尽职免责要求,激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原动力。

(四)持续跟踪问效。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对金融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前山东银保监局将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对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含走访对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五)加强宣传总结。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总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加强宣传推介,形成品牌效应。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银行保险机构的良好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行业自律协会要主动作为,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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