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浙商财产保险抚顺中心支公司黄莺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被罚1万元

2022年9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黄莺因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黄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黄莺因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黄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3-02-16,负责人为黄莺,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盘南路西段34号3-A号楼4号门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浙商财产保险抚顺中心支公司黄莺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被罚1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温馨提示: 两周年将至!车险综改效果显现,你的车险降费了吗。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2022年9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浙商财险抚顺中支作出罚款人民...
    0阅读
  • 2022年8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宠因将公司直销业务虚拟成代理人个人业务套取手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
    0阅读
  • 2022年8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因将公司直销业务虚拟成代理人个人业务套取手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
    0阅读
  •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个月失业保...
    失业保险知识 失业保险 保险 2022-9-20 11:32:05
    0阅读
  • 2022年9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支公司高莉因在账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