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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江苏省分公司季志武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 被罚款7万元

2022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季志武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季志武予以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2022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季志武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季志武予以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是隶属于国务院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集团核心成员之一,主营财产保险业务。江苏省分公司2007年成立以来,经过6年多的发展,业务规模已在江苏财产保险市场位列第4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江苏省分公司季志武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 被罚款7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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