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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厦门市分公司被罚35万元 涉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22年11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陈彬彬、何景海、苏志良、邱宝平四人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人为调整估损金额导致准备金提取不足

2022年11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陈彬彬、何景海、苏志良、邱宝平四人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人为调整估损金额导致准备金提取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国寿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对陈彬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对何景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苏志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邱宝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成立于2008-08-20,负责人为刘月宗,企业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站南路6号第二十二层03、04单元,第二十三层及第二十四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

(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厦门市分公司被罚35万元 涉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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