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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南京中心支公司许青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 被罚1.5万元

2023年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许青因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负管理责任

2023年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许青因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许青警告,罚款1.5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成立于2012年7月,总部位于北京,依托阳光保险集团的雄厚实力和优质口碑,已成为中国领先的信贷服务平台。我们致力于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模式为个人与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信贷支持,业务范围涵盖个人消费类、经营类、抵押类及中小微企业类贷款保证保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金融贷款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阳光财产保险南京中心支公司许青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 被罚1.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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