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江苏乐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监管数据报表等原因 被罚4万元

2023年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乐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监管数据报表;未按规定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示客户告知书

2023年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乐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监管数据报表;未按规定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示客户告知书;财务数据不真实,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江苏乐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警告,罚款 4万元。

江苏乐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1-26,法定代表人为高长青,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南站站西片区绿地之窗商务广场D-2-1幢829、830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以下均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二)违反规定动用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三)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估人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三)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江苏乐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监管数据报表等原因 被罚4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国寿投资:2022年末管理资产规模超4300亿元。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一般情形: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特殊情形:1、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人员,需一并提供;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
    0阅读
  • 2023年1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杨君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3〕4号》,核准杨君担任中智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监管动态 保险监督 保监局 保险 2023-1-31 16:47:49
    0阅读
  • 2023年1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广西银保监局关于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卢莹任职资格的批复桂银保监复〔2023〕8号》,核准卢莹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0阅读
  • 2023年1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黄琳任职资格的批复晋银保监复〔2023〕4号》,核准黄琳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0阅读
  • 2023年1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房建峰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3〕3号》,核准房建峰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