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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五指山市支公司李春英因未虚列费用 被罚1万元

2023年1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支公司李春英因虚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李春英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3年1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支公司李春英因虚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李春英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支公司成立于2013-04-27,负责人为黄光灿,企业地址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9-5号2楼,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五指山市支公司李春英因未虚列费用 被罚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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