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市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2023年3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市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机构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胡丽梅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市支公司罚款二十八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市支公司成立于2012-04-24,负责人为保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81675424901B,企业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岭大街中段,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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