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1、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2、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3、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2023年4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1、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2、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3、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罚款71万元。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0 日,是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6亿元,总部设在北京。业务范围涵盖团体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三大领域。目前在全国已成立了27家分公司及6家企业年金中心。泰康养老始终奉行“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依托泰康人寿丰富的员工福利及补充养老保险管理经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为导向,做强员福、做大年金”的经营策略,致力于为广大企业和企业员工提供团体寿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团体养老险、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险全方位的员工福利计划和一站式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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