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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二) 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107,641,995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与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王广谦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尚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

  8、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10%的新增H股,有关发行价较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得超过1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在年度股东大会的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第1-7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会议第8-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华明、徐敬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3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如下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

  ■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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