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以及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
2023年6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以及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共计61万元,停止接受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三个月。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内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金12.5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设立二十七家分公司。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永诚保险将本着“客户至上、服务社会、创造价值、回馈股东”的经营宗旨,为客户生产经营的稳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和保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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