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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郑师超因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被罚款1万元

2023年6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郑师超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2023年6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郑师超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 从规模保费来衡量,平安人寿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目前,平安人寿在国内共设有35家分公司,超过2600个营业网点,拥有51万余名寿险销售人员,服务网络遍布全国。除了传统的柜面服务外,平安人寿还搭建了电话、网络、手机wap、手机app、移动柜面等多种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简单、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体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郑师超因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被罚款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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