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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长春市分公司因通过签订承保协议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被罚款25万元

2023年6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因存在通过签订承保协议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罚款25万元。

2023年6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因存在通过签订承保协议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成立于2003-07-15,负责人为王肇聿,企业地址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402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法定的或国家保险机构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长春市分公司因通过签订承保协议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被罚款2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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