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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0万元

2023年8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时任安联人寿湖北分公司银保渠道业务经理徐曼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2023年8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时任安联人寿湖北分公司银保渠道业务经理徐曼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安联人寿湖北分公司银保渠道负责人陈欢欢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安联人寿湖北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徐曼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陈欢欢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全球领先的保险和金融服务集团――德国安联保险集团(以下简称――“安联集团”)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的寿险公司。1999年1月25日在上海正式开业。安联集团作为领先全球的保险和金融服务集团,其业务遍布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管理的资产高达7460亿欧元。2007年《财富》全球500强中排名第十九位.凭借国际风险管理经验和本土金融领域技术的深度结合,截至2007年6月,中德安联已经拥有了包括营销员团队、银行保险,经代公司、直销等在内的多渠道营销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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