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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石河子分公司陈刚被处7万罚款 涉及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3年9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车商部经理陈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9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车商部经理陈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陈刚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华财险,全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6年12月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也是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2012年底,中华保险引入资本实力雄厚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提升了整个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迈进了新的历史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石河子分公司陈刚被处7万罚款 涉及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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