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时任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晓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时任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晓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晓静警告并处罚款4.2万元。
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24日,公司坐落在山东省,详细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88号5层B505,B507,B508;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70202MA3F9GPM8J,法人是王宏伟,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依据《保险专业代理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保险代理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国金罚决字〔2023〕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杨晓静(时任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温馨提示:医保个账余额可参保“北京普惠健康保”。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2023年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山东东滨汽车...监管动态 2023-11-28 9:27:130阅读
-
2023年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关于核准于波任职资格的批复辽金复〔2023〕97号》,核准于波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动态 2023-11-27 9:43:410阅读
-
2023年10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关于尊荣亿方(大连)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嘉林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于嘉林尊荣亿方(大连)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监管动态 2023-11-6 9:39:410阅读
-
2023年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关于辽宁汇安汽车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汇金分公司王俊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王俊辽宁汇安汽车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汇金分公司主要...监管动态 2023-11-3 13:52:550阅读
-
2023年9月28日10点40分,保险行业指数报1105.84点,跌幅达0.71%,成交额13.56亿元,换手率0.07%,上涨个股0家,下跌个股6家。...行业资讯 2023-9-28 10:40:01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