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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曹仁强因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等事项 被罚款1万元

2024年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不规范和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资深主管曹仁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4年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不规范和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资深主管曹仁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对曹仁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中国人保财险与共和国同龄,在与国家共同成长的历程中,积极投身于“保障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崇高事业,以“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为共同愿景,秉承“风雨同行、至爱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强盛、人民幸福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

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国金罚决字〔2024〕9号

被处罚当事人

曹仁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资深主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不规范和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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