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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开罚单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克拉玛依分公司被处罚款6万元

2024年2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因下辖的分支机构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罚款6万元。

2024年2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因下辖的分支机构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罚款6万元。

中华财险,全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6年12月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也是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底,中华保险引入资本实力雄厚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提升了整个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迈进了新的历史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4〕3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下辖的分支机构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3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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