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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何永新因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 被处罚款7万元

2024年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永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何永新警告并罚款7万元。

2024年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永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何永新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中华财险,全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6年12月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也是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底,中华保险引入资本实力雄厚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提升了整个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迈进了新的历史阶段。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4〕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27号

被处罚当事人

何永新(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4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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