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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监管局同意筹建太平财险桐庐支公司

2024年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杭〔202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

2024年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杭〔2024〕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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