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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监管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廉江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等23家机构

2024年8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经研究,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等23家机构。

2024年8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等23家机构的请示》(国寿人险湛呈〔2024〕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撤销: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五营销服务部、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七营销服务部、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九营销服务部、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十营销服务部、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十一营销服务部、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十二营销服务部、1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第九营销服务部、1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1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1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公司第五营销服务部、1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1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公司第九营销服务部、1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公司第十营销服务部、1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公司第十一营销服务部、1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公司第十三营销服务部、1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公司第十四营销服务部、2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2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县支公司第九营销服务部、2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县支公司第十一营销服务部、2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县支公司第十二营销服务部。撤销后,原址不得继续经营保险业务。

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等23家机构应做好机构撤销的善后工作。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等23家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向社会公告撤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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