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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监管局同意撤销人保财险嘉兴市港区支公司

2024年8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支公司的请示》(浙人保财险报核〔2024〕11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支公司。

2024年8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支公司的请示》(浙人保财险报核〔2024〕11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支公司。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支公司须按照机构撤销后有关善后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

三、请及时向社会发布撤销公告,避免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影响。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支公司应于批复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送交嘉兴监管分局,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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