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核准马仲兴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024年10月14日,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仲兴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保险浙〔2024〕67号)收悉。经审核,马仲兴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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