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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第3页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在不同的提取情形下,职工还需提供如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且提取额度执行以下规定: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发票(或收据);

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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