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中央国家机关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更好地理解《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
《通知》面向具备联网信息审核条件的提取业务,职工如对联网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暂不具备联网信息审核条件的提取情形仍需提供相关材料。
为减少在银行网点柜台办理业务排队等候时间,职工可从资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或从单位经办人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提前填好相关信息,办理提取业务时在银行经办人员见证下签名,采用单位集中代办方式的,可由单位见证签名。
(三)提取承诺制实施效果。
根据联网信息完善程度,在现有条件下,对职工购买北京地区住房的提取材料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分类“瘦身”,“瘦身”后业务量最大的购买北京地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量约占总提取量的60%),职工通过身份验证即可实现“零材料”办理。资金中心将继续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弥合各部门间的信息割裂,让信息共享的领域更广,内容更全,效率更高,随着信息共享程度的深入,进一步简化手续的措施将陆续出台。
(四)失信惩戒措施。
优化公共服务,既要“放得下”还要“管得好”。通过联网信息审核更好地保证了提取行为、提取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提醒单位和职工,积极行动起来,“我的信用,我做主”,自觉打造“诚信人生”。同时,资金中心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惩戒力度,如有虚假,资金中心可采取如下措施:1.终止职工提取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2.将违规行为通报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3.将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4.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5.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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