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公积金知识 > 正文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的政策解读-第3页

为了便于中央国家机关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更好地理解《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

(五)退休提取的简化情况。

职工退休“零材料”办理提取,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且单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退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的,可持相关证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六)非首次提取的简化情况。

2004年以来,职工完成首次提取后,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凭《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办理,在当时也是记录职工提取信息,方便职工提取,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适应职工对更好服务的期盼(如职工提取记录单遗失,需提供原始提取材料进行补办)。

随着资金中心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G系统)详细记录了职工提取情况,可由系统直接显示以前提取信息,记录本次提取信息,职工已提取情况按系统登记信息为准,具备了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零材料”办理非首次提取的条件。

职工办理首次提取手续后,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应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仍需《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可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办银行网点打印。

二、关于推进流程优化,改进服务方式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