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7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策解读:为进一步方便全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推出离退休和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5)、时间:
全年,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调整为全月
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