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查询深圳工伤保险新政策解读】针对建筑业的特点,对建筑业施工企业相对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对流动性较大的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保的新模式,使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更加适应当前建筑业实际情况的要求....
21、工伤保险期满后,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相关待遇如何处理?
答:建筑业职工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工伤保险期限终结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以根据工伤职工意愿一次性支付。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支付。
22、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如何处理?
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