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基础知识 > 正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  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办法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机构。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社会保险机构对下级社会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社会保险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
求。

(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有效性。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五)适应性。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金投保险网小编提醒,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相关政策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推荐

  • 6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治堵解困,提前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17项社会保险“异地通办”“跨省通办”。...
    0阅读
  • 6月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通知指出,北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有效期为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
    0阅读
  • 近日,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保险热点 社会保障 保险 2021-5-19 10:24:39
    0阅读
  • ​记者5月7日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公共事业部获悉,2021年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工作启动。凡参加市级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均需申请。申报时间为5月6日至6月25日。...
    0阅读
  • 社会保险是政府为了保证社会稳定而强制实行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为失业、年老、生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了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则是由人们自愿为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并与保险公司签订...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