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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转到外地

上海社保转到外地: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上海社保包括五种保险,不同的保险项目,在办理社保转移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下面以医疗和养老保险这两种为例。

上海社保转到外地

(1)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申办条件: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申请材料

1、企业需携带《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已办退工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需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2、机关需携带《商调函》或辞职等批文复印件;

3、事业单位需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体转移

申办条件: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集体转入另一参保单位。

申请材料

1、上级主管单位的批文或转入转出单位的书面申请;

2、本系统内集体转移,另需携带调动名册;

3、非本系统内集体转移,另需携带转出单位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和转入单位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退工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外来
从业人员需携带转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和转入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申办条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以及台、港、澳居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或证件有效期期满而不再续签。

申请材料

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满证件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如何办理城保在职职工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在职职工由单位派驻外省市长期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后,该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邻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在职职工的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后,又被单位调回上海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的手续前,应先完成外省市发生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手续。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在职职工,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院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本市的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5)如何办理居保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长期定居外省市的居保参保人员,可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居住外地的相关证明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本市转外地的手续。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原就医关系在外地的居保人员需回上海定居的,可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外地转本市的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的手续前,应先完成外省市发生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手续。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居保人员,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院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本市的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对于居保人员中的中小学生与婴幼儿异地住院医疗事宜,按照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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