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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区社保中心

上海闸北区社保中心: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上海闸北区社保中心

地址: 沪太路711

电话:021-12333

【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办事须知

1、办理依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2、管辖范围:闸北区户籍失业人员

3、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4、申请材料:(1).劳动手册;(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4).身份证;(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卡)。

5、材料审核: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6、有关事项: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申领手续应由本人办理,遇患病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劳动手册及委托书等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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