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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历年余额能取现吗

金投保险网小编提醒,医保卡上的金额不会在每年年底的时候清零,医保卡上的金额一般是有当年划入的金额和往年的余额组成的。那么,医保卡历年余额能取现吗?

医保卡历年余额能取现吗?

金投保险网小编提醒,医保卡上的金额不会在每年年底的时候清零,医保卡上的金额一般是有当年划入的金额和往年的余额组成的。建议您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您的医保账户或者携带您的身份证件以及医保卡至当地的社保大厅咨询!

案例:宁波医保卡历年余额

解读之一:什么叫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结转?

2012年,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扩大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用途的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参加医保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2013年5月1日开始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结转这笔资金,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将相应减少。

具体做法是: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只要其在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这笔资金,结转到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结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5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使用这笔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相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解读之二:为什么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可以从历年账户中结转出来?

从2003年开始,我市职工医保实施了门诊和住院双统筹,参保人员开始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门诊统筹实施10年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日趋增加。所以,我市近几年相继出台了扩大历年账户资金用途的一系列政策,考虑部分参保人员一方面历年账户仍有较多积累,沉淀着用不出去,一方面个人按月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10号)文件中有关“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规定,我市制定了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个人2%部分缴费的办法。

解读之三:什么样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结转?

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个人缴费部分结转有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有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记录,且在2013年4月未终止医保参保关系;二是该参保人员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额。

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所以,也不在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转的范围内。

解读之四:有些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很少,个人缴费资金还结转吗?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已有较多的用途,如就医时的挂号费、片子费、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等,均可用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考虑到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同样可用于就医时这些零星支付的需要,对以下两类人员暂不进行个人缴费资金结转:一是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个人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二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缴纳的2%部分金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

解读之五:参保人员本人不愿意从历年账户余额结转个人缴费资金怎么办?

部分参保人员就医频繁,历年账户资金需要用于看病时个人现金支付部分的抵扣,不愿意结转出这笔资金,该如何办理?市医保中心解释,这项政策实施后,考虑到绝大多数参保人员愿意将沉淀的历年账户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转使用,所以按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原则,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自动结转的办法,不需要个人办理要求结转的手续。

但是,如果部分参保人员不愿意从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中转出这部分资金,可以在每年4月25日前,随带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一经登记后,医保经办机构就默认该参保人员保留个人2%缴费部分资金的意愿,今后年度长期有效。参保人员需要结转时,需按上述办法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以上述案例为例,参保人员小王在海曙区参保,她的300元历年账户资金余额需要用于就医结算时零星现金的支付,不想结转,她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

解读之六:个人缴费部分是否随时可结转,还没有领到社保卡怎么办?

个人缴费2%部分一年结转一次(每年5月1日对上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结转),当年未结转的,第二年不再进行累计。对在2013年4月25日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的当月,进行补结算并划转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参保人员可在次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使用这笔资金。

尚未申领社保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社保卡申领:一是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社保卡网上申领系统,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单位统一管理的退休人员)统一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二是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以在全大市范围内就近的社保卡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站(劳动力管理站),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解读之七:怎样查询个人账户资金?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即2013年5月1日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拨打语音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 www.nbhr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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