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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转移手续

深圳公积金转移手续: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所在新单位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清册》....

深圳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由转入单位办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所在新单位应当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

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办理方式: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备注

1.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时须同时确定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2.转移后职工本住房公积金年度在本单位不可再行调整缴存基数。

【相关政策】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前款规定中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原则上应当选定一家受委托银行(归集专户银行,下同)办理。单位选定受委托银行后,应当在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

新录用职工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

符合下列情形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可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管理:

(一)职工调出原单位或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落实新单位或者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二)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移至集中封存户管理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清册》;

(二)职工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批文证明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前款规定业务的,除提交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明文件。

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所在新单位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清册》: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

(三)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市外转入本市,职工所在本市新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

职工本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业务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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