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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再保险是什么

临时再保险,是指再保险的一种方式。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无再保险合同关系,原保险人对特定保险业务有再保险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谈判要求再保险,再保险条件由双方约定。通常临时再保险用于所开不稳定的业务,或合同再保险中未规定的业务及超出合同限额的业务。

临时再保险的定义又称任意再保险、就地再保险、临分业务,它是指保险公司与再保公司之间,平时并无再保险合同存在,保险公司对于特定的保险业务,(如巨额风险、或超出一定限额的个别保险业务)在有分保的需要时,才临时与再保公司洽商,有关的一切条件也须临时决定。

临时再保险是什么

临时再保险的特点:

1、自由选择度大

临时再保险关系中的双方对每笔再保险业务的分出和分入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分出公司对于业务是否要安排再保险,分出金额多少,选择的险别和费率条件都可以根据自身所承受的危险责任累积程度以及自留额的多少来决定,同样分入公司是否接受,接受多少,是否需调整再保险的条件,也完全可以视业务的性质,本身可承担的能力以及已接受业务的责任累积,自主决定灵活洽商,无任何强制约束。

2、适应性较强

临时再保险以一张保险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逐笔协议,业务条件清楚,适应性强。采用临时再保险形式分保时,既可按比例责任分保,也可按非比例方式分配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的责任,具体有成数临时再保险、溢额临时再保险和超额赔款临时再保险,可见其适应性较强。

3、逐笔审查,手续繁琐

尽管临时再保险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传或信件方式协议再保险条件以及相互承担的责任,但分出公司一方往往需要等到分入公司作出肯定答复后,方才可以确定自身最终担负的危险责任。分入公司即再保险人也需仔细审核后,才能决定接受多大百分比或多大金额的分保业务。至于合同条件的更改,也需征得再保险人的同意,只有在再保险人正式复证后,合同才成立。有时再保险分出公司往往要联系数家再保险分入公司,将业务安排妥当后,才能承保原保险业务,这往往会使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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