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给付保额的118%。
2、满期生存金:给付已交保费的105%。
3、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主险合同保终止。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内重疾或身故,返还已交保费的105%,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关爱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分12个月等额给付重大疾病关爱金。给付满12次后,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领取重大疾病关爱金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尚未支付的重大疾病关爱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