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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险一金”的详细解读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完全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例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需要失业人员在失业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办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一、养老保险

1、个人帐户的转移与继承

民营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保留,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利息。职工流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未支取完的可继承。

2、退休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由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资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均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缴费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且达到退体年龄,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续缴,直到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后再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领取

符合退休条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块组成。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为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领取的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5、农保

45周岁以上人员缴纳农保,在其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可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不了业的,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组成。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例如:07年平均工资为9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3200元。)

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封顶线:大额医疗保险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缴纳。其中单位缴纳5%,个人缴纳3%。(例如:今年每人按72元执行,单位缴纳45元,职工个人缴纳27元)。

报销封顶线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2倍,即129600元,合计172800元。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的6%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的2%缴纳。本人工资若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按80%确定缴费基数(2008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900元)。

2、个人账户划拨

个人账户划拨由市医保中心分年龄段(以身份证为准)按不同的比例按月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具体如下:

⑴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按3%划入;

⑵在职职工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的按3.3%划入;

3、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内容

⑴在本市内定点医院(包括铝厂职工医院)门诊医疗费用;

⑵在本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⑶在本市内支持医保刷卡(包括铝厂)的定点药店;

4、职工住院治疗须知

⑴参保职工必须参保在半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⑵参保职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须由本人或其家属持定点医院医师开具的《住院诊断建议书》、医疗本、医疗卡、单位证明(人力资源处开具),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⑶急诊、急救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最迟不超过3天,否则费用自理;

5、转外就诊

⑴转外就诊条件

凡本市参保职工确因病情需要到外地就诊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必须经过本市市级定点医院会诊后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②本市缺乏诊治该病大的医疗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

⑵转外就诊程序

凡需转外患者必须经过以下审批手续:

①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诊断建议书、相关的各项检查资料及其病历,并填写《参保患者转外审批表》(医院医保科领取);

②由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批盖章;

③本单位证明;

④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⑶转外就诊要求:

①转外就诊必须是逐级转诊。本地可以诊治的不转;单纯赴外地配药的不转;已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和外伤性截瘫、麻疯病、精神病及传染病等不转;

②凡是向外转诊的,必须先经市内最高级别的医院或两所市内二级定点医院(包括专科医院)会诊确定认为符合转外条件的患者,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③被转外就诊的医院原则上限于太原、西安和北京的医保定点中心医院。

6、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a 服务项目类

⑴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⑵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b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⑴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手术;

⑵各种健康体检;

⑶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⑷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c 治疗项目类

⑴各类器官和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⑵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d 其他

⑴各种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⑵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三、失业保险

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条件:

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⑵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

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⑴职工失业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须本人持失业保险本、近期免冠照片四张、身份证及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求职证明,在7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登记表》。失业保险金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次月领取。

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 失业保险金;

(2) 医疗补助金;

(3) 丧葬补助金;

(4) 抚恤金;

(5)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5、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最短为1年)最长发放不得超过24个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每月20—21日,须持《失业保险手册》到市失业保险所进行失业保险申领。

四、工伤保险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由所在单位提供事故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尽快(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⑴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⑵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⑶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⑷身份证复印件;

⑸职工工伤死亡的,单位申请时必须提供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事故报告以及死亡证明;

⑹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五 、生育保险

1、参加生育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⑴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⑵基金的利息;

⑶滞纳金;

⑷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5、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2)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以上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小孩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的增加90天。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80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

7、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8、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9、生育保险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持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申请通知单》;

(2)携带生育女工的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的结算单、明细单及病历;

(4)生育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10、下列生育、疾患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不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

(4)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5)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6)因犯罪、醺酒、吸毒、自残、他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向住房公积金所提供个人申请、提取审批表、身份证、公积金卡及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合法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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