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退休人员医保怎么补缴?补缴医保险费要收滞纳金吗?《通知》主要明确了单位职工及个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及变更、中断缴费与补缴费、补缴费加收利息与滞纳金、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此项政策规定主要是为了简政放权,简化审批,实现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自然脱钩,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并满足终止前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建立个人账户的需求。
十六、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能否参加职工医保?
答:《通知》规定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87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十七、参保人员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十八、《通知》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1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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