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度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市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分学生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两类分别开展参保工作。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350元,财政每人补助850元。参保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和大病待遇。
1.住院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每年1月——12月)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2.门诊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累计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含)以下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3、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