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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通知-第2页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四、审核拨付程序

(一)初审。经办机构受理稳岗补贴申请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企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参保人数、裁员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确定稳岗补贴金额。

(二)公示。经办机构在本单位办事大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示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经办机构将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每年8月底前集中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工作小组会审。

(四)拨付。会审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结果,按照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拨付到企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大社会宣传。稳岗补贴政策关系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就业和社会稳定,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二)加强情况统计。经办机构要及时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4年稳岗补贴情况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需要单独统计,在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中设置三类企业选项,由企业自行填写。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按照其中一项填写。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二)“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三)上年度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于每年3月底前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hrsj.gov.cn)公布,2014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

(四)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稳岗补贴纳入本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五)本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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