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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关于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补充说明

现对《关于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况的说明》(甘房资发〔2015〕125号)、《关于做好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甘房资发〔2015〕124号)进行补充说明......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3月8日讯:各业务受理大厅、中国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兰州军区驻兰所属缴存单位:

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为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军队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承诺书》(甘房资函〔2015〕14号),为做好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解决兰州军区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实际困难,满足办理补缴业务的不同需求,结合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意见及建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业务(G-系统)进行了可行性测试,形成三种补缴方案,满足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的实际需要。

现对《关于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况的说明》(甘房资发〔2015〕125号)、《关于做好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甘房资发〔2015〕124号)进行补充说明:

一、补缴方案

(一)单位部分一次性补缴,个人部分按30%、35%、35%分三次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补缴。

(二)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均按30%、35%、35%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补缴。

(三)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均全额一次或均不按比例分三次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补缴。

二、单位选择以上三种方案中的其中一种进行补缴,准确填写《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携带介绍信(介绍信中写明补缴方式)、纸质版及电子版《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要件办理补缴业务。

三、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负责兰州军区驻兰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的审核工作,应当对单位的补缴方式、比例及金额进行登记。

四、中行省分行营业部按照“缴存多少、按多少记账”的原则,结合省中心审核通过的《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进行记账。
五、兰州军区驻兰单位在一次性完成单位全额补缴部分,且完成个人部分第一次补缴后(30%及以上),符合省中心提取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省中心贷款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本说明未涉及事项均按照《关于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况的说明》(甘房资发〔2015〕125号)、《关于做好兰州军区驻兰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甘房资发〔2015〕1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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